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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flymagic 于 2014-2-4 21:23 编辑
我去查了一下,研究了关于波动率的说法。我发现波动率有很多时候和你说的方差可以置换。这个与你的主旨是相符的。
高波动率,即高风险。这个影响别人的选择,就比如说,在收益的集合{0, 5, 9, 14}和{5, 6, 8, 9},其平均值都是7,但第二个集合具有较小的波动率。所以,虽然收益是一样的,但人们倾向于选择低波动率的投资。
波动率离不开样本,所以你说,当执行次数越少的时候,波动率越高,这个理念也是对的。风险决定于你要合多少个。
但这和我的说法也不冲突。我说两者的“数值价值”是一样的,即虽然波动率——风险不相同,但是,两者的收益率是对等的。正因为两者收益率相等(或相近),人们才会通过波动率来决定选择哪个。既然收益率相等(或相近),那自然是选择波动率小的(请注意,这个选择倾向,是指人的心理上的,没有任何数据证明选择低波动率要比选择高波动率“正确”,愿意接受风险,赌一把,选择高波动率的决策者也同样不少)。
但这其中有一个前提——“两者的收益率相等(或相近)”。在我上面举的原料商的例子中,之所以人们选择发生了偏差,是因为收益率变了,两者不再等同了。
你在你的论文前所说的“用一句专业点的话来说:在均值相同或者相近的情况下,人们会选择收益方差较小的投资方案。”
这不就是认为这两者的“收益率”是等同的,但“风险”是不等同的吗?这就已经是在支持我所说的,两者的数值价值是等同的。因为一但两者的数值价值不等同,也就无从单纯从风险上来决定优劣了。
为何你后来又说两者成本是完全不一样的?不仅是不一样,听你的说法,相差还不止一点,是“天差地别”。
说了半天,我都不知道自己到底在争些什么了……OT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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